《核炸弹》,此词条收录于12/11,仅供参考
核炸弹(nuclear bomb)用航空器携载投放的装有核战斗部的炸弹。
核炸弹主要由核爆炸装置、引爆控制系统以及带稳定翼的弹体组成。
核炸弹在结构上大致可分为头部、中段、后体和尾部四部分。头部和后体为电子装置,包括引爆控制系统的各装置;中段为核爆炸装置;尾段一般为圆锥状或后体部分的延伸,配装不同形状、尺寸和横截面的尾翼及各种类型的减速机构或降落伞。根据战略战术要求和载机特性,通过结构上不同的设计、组合和连接,即可产生多种规格尺寸、威力和各种爆炸特性的核炸弹。通常由战略轰炸机携带的战略核炸弹的威力较高,一股在数十至数百万吨梯恩梯当量之间,个别型号的威力甚至高达千万吨梯恩梯当量;由战术轰炸机携带的核炸弹的威力较低,一般在数千至数十万吨梯恩梯当量之间。核炸弹可用不同方式投放,在预定的地面和空中爆炸。可采用自由降落空爆、触地爆、减速一延迟地爆等多种引爆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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